请各潜在投标人注意:
现对长沙经开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设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SJKQXM-16213)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1、投标人资格:本项目为污水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否有故意排除投标人的嫌疑?
答复:因本项目办公楼、污泥脱水间涉及给水,污水处理涉及排水,预处理以及污泥处理按12万吨/日规模设计(规模≥8万立方米/日为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故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不存在故意排除投标人。
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且取得注册环境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请问:“注册环境工程师执业资格”是否为“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答复:是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招标文件第34页“附件14 投标承诺书(另单独递交一份开标时查验)”与第49页“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需装入投标文件,随身携带供开标时验证,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两处相矛盾。请问:附件14 投标承诺书是否需要放入商务投标文件内?
答复:附件14 投标承诺书不需要放入投标商务文件内。
4、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部分评分表对项目组设置及人员配备评分标准中尚未明确“项目组设置科学合理、专业人员配备齐全的、专业对口、经验丰富”详细要求。请问:是否可以详细说明配备人员需要满足的专业名称及要求?
答复: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澄清说明内容的部分都以此澄清答疑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