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JC2016-GC(SN)-045
1.招标条件
绥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沿河防堤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由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绥发改招字[2016]13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绥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沿河防堤及道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沿河防堤及道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长铺镇
2.3 资金来源:自筹
2.3 规 模:防洪堤、污水处理厂厂区道路等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2.7 招标范围:包括防洪堤、污水处理厂厂区道路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置,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本公告发布后提供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还需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综合评分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伍万伍仟元整,采取 银行转帐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保证金专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0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领取资料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任技术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1)公告期内的单位介绍信;(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其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8)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安全员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9)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由投标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5年11月至2016年04月)保险缴费凭证;(10)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1)由于施工场地狭窄,作业平面难于展开,施工须占用现县污水处理厂有关场地、道路,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勘探现场,有关费用自理。以上所有资料证件需提供原件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二套;
6.2 请从2016年05月27日至2016年05月31日17:00止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绥宁县分公司(绥宁县财政局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6.3 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6月16日9 时 30 分,地点为绥宁县川石质监站办公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宁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绥宁县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97394503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话:0739-7606888
传真:0739-7606888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绥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