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
二、招标项目: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1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
三、招标内容: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10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包括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工程、土建施工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实施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五、质量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六、项目建设期限:30日历天投入运营。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
九、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伍圆零角贰分整(¥:368485.02元)。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开标时需交纳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环保部门验收出水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带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十二、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处理)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滨新区管委会B区三楼302室,报名电话:0527-84837919
3、报名须携带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企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
3.2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材料费:200元,售后不退。
十四、投标文件包含内容及递交要求:投标人须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投标文件共3份,其中:1份正本,2份副本。
1、开标现场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二代)、投标保证金。
2、投标书要求: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按要求填写,按目录装订(胶装)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十五、开标时间:2016年6月3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湖滨新区管委会B区三楼302室
十六 、招标项目咨询人:王鹏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152932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0527-888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