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幸福镇中心路污水泵站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就本项目发布以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中技术标评分(业绩):
原文“提供投标供应商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含),每提供一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不含),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需提供清晰完整的采购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分)。”
现在调整为“提供投标供应商或所投品牌的生产厂家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单个合同金额20万元(含)至40万元(含),每提供一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40万元以上(不含),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6分。(需提供清晰完整的采购合同、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不得分)。”
二、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且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其余要求同原招标文件。
答疑:
1、业绩合同是否能提供所投水泵品牌生产厂家相关类似业绩合同?
答:见本次补充通知。
2、提供本项目的设计图纸?
答:请自行踏勘现场。
南通市港闸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