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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6-6-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招标条件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醴发改[2015]1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土石方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土石方工程 2.2建设地点:醴陵市东富工业园 2.3建设规模: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规模0.5万吨/日,包括厂区工程和管网工程等,总投资金额约5500万元,本次土石方工程招标预算金额约46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建设工期:4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职称;

  6、施工项目部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证书在有效期内;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I)。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陆万元整(6万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转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并请注明“醴陵市东富污水处理厂土石方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字样。因填写错误、未填写、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为不合格,将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4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户名: 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帐号:598957348026 6、信誉保证金  潜在投标人需在报名期限内,从投标人基本帐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存入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作为投标人信誉保证金,其中5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帐户名称: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醴陵市支行营业部帐号:598957348026 未按规定交纳信誉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不予接受。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各投标申请人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本人)持以下资料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17:00时截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服务台(醴陵市左权路中国银行三楼)办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等技术资料具体事宜。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逾期将不予受理。所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6)拟任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

 7)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原件);

 8)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

 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

10)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

12)信誉保证金提交凭证(原件,以查询到账为准);

 1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由项目所在地行政部门或公司注册所在地行政部门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报名期间)。说明:

1.以上1—14项原件必须提供。

2.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叁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3.投标申请人在按照招标公告相关要求提供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料后,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确需变更人员时,必须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向招标人及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取得同意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才生效。

6.2如有澄清答疑事项,澄清答疑将采用网上发布方式,发布时间见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上发布,投标申请人自行下载。

6.3施工招标书每本400元,售后不退。图纸将统一提供电子版本,由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处以拷贝或以电子邮件形式获得。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21日15:30,地点为:醴陵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指定开标室(地址:醴陵市左权路148号中国银行三楼)。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拟定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

  10、行政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3281968。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联系方式招标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先生联系地址:醴陵市B05县道附近联系电话: 0731-233371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308号华盛世纪新城25栋2楼联系人:罗先生 冯女士电话:0731-23359428 传真:0731-23359428 邮箱:1075351417@qq.com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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