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的计价规则详见京建发【2016】116号文的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暂估价格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率为17%;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涉及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格及暂列金额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率为11%;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投标函》中提到的“其中报价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合计为RMB¥ 元”修改为“其中报价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含税价)合计为RMB¥ 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供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