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981160040-002 | 所属地区 | 泊头市 |
工程名称 | 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 ||
建设单位 | 泊头市自来水公司 | ||
工程地点 | 泊头市交通大街(104国道泊头段),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
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联系人 | 刘永慧 | 联系方式 | 0317-8313728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6-06-06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6-06-14 17:3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06-06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06-14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6-6-6至2016-6-14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 | ||
内容 | 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HT-2016-30 1、招标条件 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并已在泊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招标人为泊头市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泊头市交通大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2.2工程规模: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铺设给水管道,直埋管材采用PVC-O(公称压力1.0mpa),顶管管材采用PE(公称压力1.0mpa)。管道全长9235米(DN300管2565米,DN200管6790米),每间隔110米设一个消火栓。 2.3工程建设地点: 泊头市交通大街(104国道泊头段),沿道路两侧(堤口张桥至狮凤桥) 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5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8月31日,工期5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合同估算价:约300万元(其中甲供材约1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1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投标申请人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到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综合窗口(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5楼)现场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组织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网上报名回执单,外埠企业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招标人:泊头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华街2号 联系人:张伟 0317-5663588 代理单位:河北华港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泊头市红旗大街 联系人:刘永慧 联系电话:0317-8313728、0317-8313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