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对SZCJ2016-XC-G-021号成套污水处理设备【相城区太平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改造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P10“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产品价格,否则为无效标。”更改为“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备品备件、易损件及相关维护费用除外),否则为无效标。”
以上更正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并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更正公告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公司(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