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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6-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项目编号:
HAX201605183132113177
项目名称: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6/6/8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6/6/22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HAX201605183132113177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二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投资(2012)339号 。项目业主(即招标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推流曝气机、三叶罗茨鼓风机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开发区221省道东延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2)工程规模:总设计规模为4.9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

(3)招标范围: 推流曝气机、三叶罗茨鼓风机。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

(5)质量要求:合格,产品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种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HAX201605183132113177

推流曝气机、三叶罗茨鼓风机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8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及其他要求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5 )曝气推流成套设备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制造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内有本次投标项目的经营内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制造商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以参加投标。

曝气推流成套设备同一品牌只可由一家经销商或制造商参加投标(具有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曝气推流成套设备为欧美知名品牌,所有进口设备必须提供原产国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和中国海关出具的清关证明;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业绩要求: 曝气推流成套设备投标商提供该类型的设备制造商应具有10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和2011年4月份以来2个以上类似处理能力的国内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成功运行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应资历文件、合同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原件备查);

(8)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投标人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 (3)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6 年6月8日到2016年6月22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6月22日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7. 其他事项

7.1 、 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时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7.2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

7.3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整。

7 .4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2号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张勇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电 话:0513-88895803 电 话:0513-81819571

1.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价格等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出现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控制价为80万元。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 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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