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恶臭治理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恶臭治理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有能力承接本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GZC-2016010(2)
2、招标项目内容:恶臭治理设备项目(参数和数量见招标文件)
3、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要求:
①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进行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②具有环保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领取标书时间:2016年6月12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领取标书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8室。
6、领取标书资料:须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环保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7、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16年6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恕不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11、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高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
联系人:石文荣
联 系 电 话:0523-86960207 传真:0523-86966191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