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自来水公司的灌云县自来水公司给水管材供应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
一、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澄清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为生产本次管材招标的生产企业;
3.5 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6 投标产品具有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如下:
5.1 获取时间:2016年6月13~17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5.2 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投标人须在报名时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9楼)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200元人民币/本,现金支付,报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三、对“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澄清如下:
有效的:1、营业执照;
2 、投标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4 、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
5 、投标产品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原件随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一起递交备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特此澄清,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灌云县自来水公司
连云港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6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