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日期: | 2016/6/16 | 公告号: | |
项目名称: | 平度市东阁街道2015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 | ||
工程地点: | 平度市东阁街道13个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农田水利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325万元 | 工程造价: | 303.32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 |
计划文号: | 平发改字[2016]175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 |||
建设单位: | 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毛秀凤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7865328769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平度市东阁街道办事处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毛秀凤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7865328769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苏石磊、程海政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0532-88387958、85722157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房地产产权人: |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硬化道路总长7441m,宽3-5m,厚15cm,硬化总面积24854㎡,安装路灯53盏,新建提蓄水工程一处,大口井一座,排水沟653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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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同类工程界定 本工程同类工程界定为: 上五年度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库移民工程。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由投标人从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ingdu.gov.cn/html/pdzwfwggjy/class_index.html)“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招标公告,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 |
八 、其他 | |
1、投标人于2016年6月22日16时30分前,将询问函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15066831140@163.com(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名称”项目的疑问,邮件内容中不得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 2、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将在平度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文件一经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投标人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3、回复时间:2016年6月24日24时前。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4日08时3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平度市新区大道79-2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B303会议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