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仪器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水质监测仪器设备一批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 HNHF2016-GK043
二、招标内容:(具体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本项目包括免费送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本项目共分为三个包,各潜在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包参投,不得同时投两个包或三个包,不接受拆分品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分包评定不同的中标单位,投标人所投包号须与购买标书时登记的包号保持一致。
招标控制价:
第一包:¥352.6万元
第二包:¥286万元
第三包:¥211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和安全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发售地点: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4.3发售时间:从2016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工作日9:00时~12:00时, 15:00时~17:30分。
4.4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②税务登记证;(原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④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向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原件)
⑤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上述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金衡大酒店会议室(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烟草局旁)
六、/
七、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34-8857718。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衡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宿女士
联系电话:0734-8171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女士
负责人联系电话:0734-8439857,15073191005
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