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庆石化公司锅炉水处理药剂 | ||||||||||||||||||||||||||
项目编号 | 2016-0143404-CPMC-0001984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1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1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 5.服务:详见附件1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1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要有药剂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并且每次进药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厂合格单,同一代理商供应所有产品且须由一家企业生产。 2.2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2.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全部通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且在有效期内; 2.4 以联氨和亚硫酸钠等对人体、环境有害为主要成分的药剂不在此招标范围内,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投标人提供药剂生产企业通过ISO9001:2008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6 投标人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7 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 2.8 2010年至今,投标人在国内锅炉水行业中有4年以上销售业绩(以合同为准),同类装置有良好的应用业绩和客户评价,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等资料; 2.9 药剂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提供银行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6月20日 08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6月24日 17时00分00秒 | |||||||||||||||||||||||||||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上午8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在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部、大庆油田西安招标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7层)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见附件2)。 3.2 招标文件售价848元人民币(含增值税),售后不退,只接受刷卡,不受理现金业务和汇款。 3.3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
4.1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9时00分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九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处中登文景大厦7层开标大厅,方式为现场送达。 4.3 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3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为电汇,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且在开标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帐户。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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