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庆元县杨楼溪水库及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有关问题答疑澄清如下:
1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和办法》中的 2.3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开标日上推三周年)承接过投资为 1.5 亿元及以上的水库大坝(须含水电站)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业绩,每个得 2 分 , 最高得 4 分。(需提供项目设计合同原件,如设计合同中不能证明相关工程特性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
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开标日上推五周年)承接过投资为 1.5 亿元及以上的水库大坝(须含水电站)工程设计业务业绩,每个得 2 分 , 最高得 4 分。(需提供项目设计合同原件,如设计合同中不能证明相关工程特性的,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
2 、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资信评分中的奖项和业绩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奖项和业绩。
3 、招标文件的技术标未要求统一采用 A4 纸装订成册,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采用 A4 或者 A3 纸装订技术标。
4 、原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06 月 30 日 15 时 30 分,现修改为 2016 年 07 月 08 日 15 时 30 分。
5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盖章):庆元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
201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