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19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就管材及安装进行二次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6―164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维修工程管网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PE复合管ф50(含管件及安装等)2300米,PE复合塑管ф32(含管件及安装等)5500米,PE复合管ф25(含管件及安装等)13700米。项目建设地点: 下坪乡堰坪村、江坪村,邬阳乡杉树村、云雾村、石龙村、高桥村,燕子镇芹草村。
2、供货期限:成交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4、项目预算:12.54万元。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应和安装;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受委托投标的须提交: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询价实行资格后审,报价现场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6年6月28日下午17:30前。
七、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 2016年6月29日下午3:00至3: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九、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十、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一、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安装费用、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二、报价文件要求:报价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龚先生 13177111114
附件:鹤峰县政府采购报价表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