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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珲春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水管线)项目(调整)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招标条件

  2015年吉林省珲春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6)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珲春林业局,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2015年吉林省珲春林业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施工

  2.1.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企业自筹

  2.1.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工程有道路、给水管线、排水。

  2.1.4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工程有道路15345.56米, 其中新建道路4728米,铺装面积19806.3米;改造道路10617.56米,长度为10617.56m,铺装面积50424.01米;新建路灯172盏,绿化面积19660㎡。敷设给水管线3150米;新建泵房2座;每座61.48㎡,建设100米深水井2座,清水池一座100m³,泵房供电电路1100m。新建道路两侧修建边沟8352m。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珲春市

  2.3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工期518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关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质。

  3.3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凡是进入我省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个标段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晓萍 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后,请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7月4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5楼529室(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办公楼)持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表及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质证书副本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售出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地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开标室(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林业局

  联系人:王处长 电话:0433-75074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31- 88906266

  监管机构:珲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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