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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G353线(旧S301线、S302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江至周宁界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2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G353 线(旧S301线、S302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江至周宁界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信德宁招字[2016]第020号

  1. 招标条件

  G353线(旧S301线、S302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江至周宁界段) 已由 宁路程[2016]146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公路局福安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宁德市公路局福安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罗江至周宁界段

  罗江至周宁界段:G353线(旧S301线)K22+103-K61+100(罗江至周宁界段)全长38.897公里,招标控制价为155.7894万元(含3%暂列金额) 。

  2.3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为依据,具体详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 85 日历天 。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2)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福建省交通厅二类乙级(含二级乙类)及以上公路养护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均可参加投标。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的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含临时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为本企业员工 , 并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成为G353线(旧S301线、S302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霞浦界至溪柄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将不推荐为G353线(旧S301线、S302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罗江至周宁界段)的中标候选人。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2016 年6月28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5: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科技大楼1层)

  300 元,以上资料出售,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15时00分 ,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科技大楼1层)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则按以下要求办理:

  (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

  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执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按上述第5.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 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② 年度投标保证金: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③根据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④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叁万元;

  7. /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公路局福安分局

  地址: 福安市新华南路 84 号 邮编: 355000 ;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93-657947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区后岗高科技开发区 GJ-14 号 201 ,

  邮编: 352100 ;

  电话: 0593-2536988 传真:0593-2536988 ;

  联系人: 翁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 12 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联系电话: 0593-2985037 ;

  9. 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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