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广陈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 ||||||
单位地址 |
平湖市广陈镇 | |||||||
联 系 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3-85783561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龙兴村、泗泾村污水治理终端工程 | ||||||
工程地点 |
平湖市广陈镇高新村、龙兴村、泗泾村 | |||||||
工程类别 |
自行判断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及自筹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 (万元) |
100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投资 (万元) |
约92万元 | ||||
工程规模 |
分别在平湖市高新村朱家圩新建30吨/天,龙兴村方家浜新建80吨/天、新浜里新建30吨/天,泗泾村幸福河新建3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各一座,共4座。生活污水收经终端处理后出水水质考核原则上要求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15)中的一级标准。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标人资质(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两项资质) |
1、设计资质应满足:具备国家或浙江省内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应满足:具备国家或浙江省内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或环保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或临时)》及以上资质。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 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或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 |||||||
质量要求 |
达到现行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工 期 要 求 |
90日历天 |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10%交招标人 | |||||||
投标资料要求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一式二份)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4、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环保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5、受托人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截止本月,本单位缴费半年以上,县级以上社保中心证明盖章);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7、 《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 (开标时以上资料除资质证书为原件备查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 |||||||
发布日期 |
2016年6月28日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7月7日14:00时前 | |||||
答疑发布时间 |
2016年7月4日 | |||||||
开标地点 |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开标室(广陈镇政府北幢二楼东侧)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 壹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以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陈分中心。 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广陈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名: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储专户 账号:201000036405579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广陈支行 | |||||||
备 注 |
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从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2、提交疑问请于6月30日下午4时前,提交疑问以不具名(匿名) 方式提交到代理公司处513279454@qq.com 。3、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272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