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问津路一期(原纵十八路一期)给水管道工程
招标人: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批准机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梅山保税港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本工程管道总长574m,其中DN600球墨管403m,DN300球墨管61m,DN100球墨管24m,DN500钢管43m,DN300钢管43m。
项目概算:约83.7589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给水管敷设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控制价(标底):约83.7589万元
工程施工预算:约83.7589万元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符合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颁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无效。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其中临时建造师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0.00 元,售后不退。
4.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06月30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5日 23:59 (北京时间),登录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www.blztb.gov.cn)进入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上投标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 1万元 。
5.2 在 2016年07月14日 14:30 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按照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仑招中[2012]8号)》和2013年4月27日印发的对上述暂行办法作个别修改的函(详见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通过投标人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单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款人: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北仑支行,账号: 33101984136050501959 ),并经上述专户开户银行确认已在 2016年07月14日 14:30 前收入该专户。
上述专户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不开具“收款收据”。
5.3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理转账或汇款时,须在转账或汇款用途栏上注明“建设工程”;未注明“建设工程”或注明错误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4 在 2016年07月15日 14:30 前,应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按如下路径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进行绑定操作:
选中[网上报名]页签 —> 在 { 已报名项目列表 } 中选定对应项目,点击[绑定]按钮 —> 进入对应项目网上报名页面,找准 { 投标保证金提交及绑定情况 } 列表 —> 选定相应标段,对绑定投标保证金进行[确认]操作。
在 2016年07月15日 14:30 前,未成功操作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北仑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上投标系统】选中[退还保证金申请]页签,按如下操作:
( 1 )在 { 已与项目绑定的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 列表中,对按规定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 2 )在 { 尚未与项目绑定的也可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 列表中,对已到达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且尚未与对应项目标段绑定的具体款项,如确定申请退还,请进行退还[申请]操作,确认、打印《退款申请书》(不需另行开具“收款收据”),向招投标中心保证金收退服务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如退还申请操作成功,该款项将丧失投标保证金功效,请谨慎操作!
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按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人名称、金融机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账号”进行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7月20日 09:30 ,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楼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交易厅(详见中心候标区电子显示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其他说明
8.1投标人的施工信用等级于开标日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在C级及以上。
8.2投标人在上年度梅山保税港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中未被梅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C级及以下(因无在建工程原因被评为C级的除外)。
8.3投标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并在系统中有相应通过审核的岗位资格(必须在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且除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信息外其余人员证书信息未显示超出有效期;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无在建项目。
8.4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已经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8.5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北仑区检察院查询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有判决时间在近2年之内(含2年,从开标日之前一日倒算,不含开标日)案件所涉及的非罪行贿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拟派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中有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6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内。
9、评标办法: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确认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法的,在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通过对施工图预算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基础上,招标人按合理下浮率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价,只评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在响应招标文件且同意招标人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价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或者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分制评审、还评资信标,将投标人各自技术标、资信标按权重合计得分,从高到低取3至7家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在响应招标文件且同意招标人确定工程施工承包价的投标人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邮编:315010
联系人:许钗英、程立波
电话:13958216395
传真:87298497
电子邮件:181897699@qq.com
招标人: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梅山保税港区
邮编:315800
联系人:王雷雷
电话:86865903
传真:无
注:本公告由建设单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填列和打印,经招标人盖章后原件一份交区招投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