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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6-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新能源化工基地供水工程(附属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农字[2007]26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第一标段:本项目包括净水厂区绿化及硬化、岸边泵站绿化及硬化。绿化为3年养护。(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本项目包括综合管理房、仓库食堂、值班室、围墙大门工程。综合管理房地上一层,建筑面积412.1平方米,仓库食堂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13.2平方米,值班室地上一层,建筑面积63.64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2项目投资额:第一标段总投资约750万元;第二标段总投资约380万元。

  2.3建设地点: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2.4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俩个标段;

  2.7工期: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10月22日,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不限规模的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年至今)承揽过至少一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上不限规模的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154号)文件规定,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需提供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3.2 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第一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第二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6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网址www.ordos.jcy.gov.cn/)。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30日至 2016年07月0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创业大厦A座219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1000元/套,售后不退。

  4.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投标人报名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5)载有二维码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8)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9)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10)2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原件;

  (11)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12)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开标会项目经理到场参加)

  六、联系方式

  招 标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审旗

  联 系人:张先生电话:1372207465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477-856187615004772613

  邮箱:ytzbdl@163.com

  2016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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