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以 三发统资【2016】 6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佛山市三水云东海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占地约10025平方米,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 8000m3 /d,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 2500m3 /d,工业废水处理能力为 5500m3 /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的较严值。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其中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为粗格栅、进水井、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厌氧/缺氧 / 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消毒池、巴氏流量槽、污泥池、 BBR 设备间、鼓风机房、配电间、 仓库、加药间、污泥压滤间、污泥堆棚、除臭车间、综合楼等;污水管网建设内容为敷设污水支、干管(管径D300-D2000)约 7726 米 ,并建设检查井190座、跌水井 14 座、截流井25座、倒虹井 2 座及污水提升泵站1座等。本工程建安设备费估算约 6509.8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估算约5205.72万元,设备费用估算约 1304.16 万元),估算勘察费(含工程测量)为39.06万元,估算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 261.90 万元。 2.2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中部,兴业路以北、大塱涡涌以南。 2.3 招标范围: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提供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相关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后期咨询服务、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相关配合服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工艺、建筑、结构、电气及自动控制、道路、厂区给水、排水的勘察设计等。 2.4 勘察设计工期:90个日历天。 (1)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和地质勘察报告(含电子文件,文字采用doc格式,表格采用 xls 格式,图纸采用dwg非加密格式)及工程概算(含软件套价文件非加密格式)。 (2)初步设计审查批准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设计成果及施工图预算。 (3)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 2.5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2.6 勘察、设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7 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 1) 勘察费的支付方式: a) 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费合同暂定价的 60% 。 b) 工程勘察报告通过审查并提交合格的文件且办理完勘察费结算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 90% 。 c) 工程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勘察费的 100% 。 d) 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勘察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 设计费的支付方式: a) 中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成果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 60% 。 b) 中标人提交施工图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暂定合同价的 90% 。 c) 施工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设计费的 100% 。 d) 中标人必须开具有效的发票收取本项目的设计费,以上全部款项均不计利息。 2.8 招标人均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经济补偿。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资质: 4.2.1 工程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 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4.2.2 工程勘察资质: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及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 4.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或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3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3.5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 ;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 4.5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需具有公用设备给排水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并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5 年12月至 2016 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992337 。 5.2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6 年7月 6 日 17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6 年 7 月 15 日 17 时 之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银转账形式,按规定金额及时间一次性转入或汇入(转入或汇入投标保证金两笔或两笔以上,投标无效)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不同投标人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本项目该报名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使用),否则投标无效。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 2016 年7月 20 日 10 时00分 。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三水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3 楼 )。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 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 9.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 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 。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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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民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doc | |||||||||||||||||||||||||||||||
相关附件 | 民营用地预审+选址审核.pdf | |||||||||||||||||||||||||||||||
发布人 | 佛山市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