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重庆市江津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一期工程(夏坝镇、先锋镇、四面山镇双凤村)已由江津区发改委以津发改固〔2015〕134号、津发改固〔2015〕135号、津发改投〔2016〕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期要求
2.1 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大坪村,重庆江津区先锋镇绣庄村,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双凤村。
2.2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夏坝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550m3,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先锋污水处理厂本技改工程完成后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达到3000t/d,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四面山镇双凤村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处理规模为200m3/d,经改造后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等)达到《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3 估算建安金额:该工程总投资约1000万元。
2.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重庆市江津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一期工程(夏坝镇、先锋镇、四面山镇双凤村)的土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排水安装等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夏坝镇污水处理厂工期: 150 日历天,双凤村污水处理厂工期: 100 日历天,先锋污水处理厂工期: 2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15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地勘资料、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招标控制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 5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展示牌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交易日程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宏业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 地 址: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邮 编:402260 邮 编:400023
联系人:雷老师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023-47575911 电 话:023-67767383
传 真:023-47559112 传 真:023-6776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