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市康复医院(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南溪区第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业主为宜宾市康复医院(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康复医院(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采购。
1.2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市南溪区
2.2建设规模: 污水处理池2座分别为270立方米、260立方米,调节池1座、消毒池1座、脱氯池1座、中水池1座、隔油池1座。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7 月28 日至2016 年8 月1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宾市南岸莱茵河畔西湖湾23幢1单元1904室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5)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入川备案证明。
以上资料均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8月 18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乐宾酒店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市康复医院(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外江路2号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B
座1404号
邮编:644000 邮编: 610066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1-2101318 电话:18081361532
传真:传真: 028-6501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