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工程(张家湾片区),已由宜发改审批[2016]118号文批准建设,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投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 宜昌市城东新区排水工程(张家湾片区),雨水管道全长774米,污水管道全长546米,分别布置在已建城东大道两侧红线外。雨水管道起点为城东大道现有d1500路基排水管出口,终点为规划金龙路一侧排水明沟,采用d1500-d1800管道;污水管道起点为清江月亮湾开发地块,终点为城东大道预留支管。
2、建设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3、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张家湾片区。
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绿化恢复工程、路面恢复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 期:20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依照 《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 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含临时执业证书)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含顶管的市政工程的施工;(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原件,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内容,须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供核查,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3)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函记载的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
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管理人员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五、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9日9时30分至2016年8月31日9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六、本工程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8月31日上午 9:30 时。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举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7月29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
联系人:王杨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 109 号金安阳光大厦 21 楼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6775732
2016 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