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委托,就金东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PE管材推荐供应商选定项目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 YG2016-FW909-2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内容 |
推荐期限 |
项目要求 |
项目概算 |
一 |
PE管材推荐供应商 |
3年 |
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村的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中采用的饮用水管材供应商推荐使用权,确定三家PE管材推荐供应商。 |
150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3)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4)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休息日除外)。
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地点: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义乌街1600号店面1-5(悦府江南东门旁))
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4:00时止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七、开标时间:2016年9月1日14:00时开始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8月31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户 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账 号:1306226200000168
交纳要求:须在交款单据的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FW909-2)。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以下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
2、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原报名合格的投标人须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无需提供报名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金东区水务局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0579- 82191508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金华市义乌街1600号店面1-5(悦府江南东门旁)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579-83182626 传真:0579-83180768
地点:义乌街1600号店面1-5(悦府江南东门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