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光山县城滨河北路弦山桥—紫水桥污水管道施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光山县公用事业局,招标代理公司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光山县城滨河北路弦山桥—紫水桥污水管道施工项目
2.2、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86号
2.3、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建设地点:光山县城滨河北路(弦山桥—紫水桥)
2.7、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
2.8、招标范围:光山县城滨河北路(弦山桥—紫水桥)污水管道铺设总长度3720米,管径DN600-DN800,管道采用开槽施工,主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口排水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证书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并出具不更换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5、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2013、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6、业绩要求:企业近 5年承担过2项以上类似项目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公司五大员:①施工员②质检(量)员③专职安全员④材料员⑤造价员岗位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3.8、投标人应提供公司、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无行贿查询需提供资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包括法人、授权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光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业务窗口。
4.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4.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考证、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专职安全员(安考证、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五大员岗位证(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务合同)、近三年财务报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类似项目)、无行贿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件到场参加报名。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A4纸,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完整,如有资料不全或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4.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出售、600元每套(售出不退、不提供电子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光山县公用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 系 人:池女士
联系电话:0376-8586399 联系电话:0376-618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