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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抚远市乌苏镇污水处理及排水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8-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招标编号:SG0404G16023

  招标编码:CBL_20160801_25747253

  开标时间:2016-08-23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604万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代理: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抚远市乌苏镇污水处理及排水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抚远市乌苏镇

  2.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日处理污水能力400吨,铺设污水管网4.13千米。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2016年8月26日开工至2016年11月30日竣工

  2.6资金性质:补助资金及自筹,总投资604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具体要求如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要求市政专业)。

  3.3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并完成上报。

  3.4各投标单位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必须在本公告之后的日期。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建造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不拖欠工程款证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至少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小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及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经检查机关出具的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同时持企业锁登陆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进行网上登记,否则报名无效,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须提供网上登记成功截图。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登记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完成上报记录的网络截图(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到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登记,未按上述要求或超过规定时间的报名材料将不被受理。

  4.3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建造师且亲自到场报名,若法人亲自到场报名,也须同建造师一同到场。

  4.4投标人在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必须与已在代理机构登记的人员信息一致,并对所确定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合格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在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图纸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远市乌苏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联系人:田喆

  联系电话:0451—82322958

  传真:0451—82289069

  E-mail: 82322958@163.com

  户名: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884014141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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