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宁海县西店镇环保氧化厂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工艺设计
1.2 工程概况:宁海县西店镇环保氧化厂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总用地面积约180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污水站占地面积约3120平方米,拟建二层。废水废气处理系统投资约2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设计周期为 30 日历天。
1.3招标范围: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工艺设计及配套的电气系统、自控系统设计等内容,并为土建施工图设计提供所需的详细资料。
1.4本次招标不设补偿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3投标人近3年内须完成过一个及以上与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要求相类似项目的工艺设计业绩。
2.4本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5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系统”审核通过。
2.6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办理并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
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四、招标公告发布和报名要求: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8 月1日9:00时起
4.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 时止。
4.3报名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店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4.4报名须知: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凭身份证原件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提交以下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1)单位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5)类似项目的工艺设计业绩证明资料(提供设计合同等);(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7)以上各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后装订成册,并将报名资料密封在包封中,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主设计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审查合格通知书上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2、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3、开户银行:建行宁波市分行宁海天景园支行
4、银行帐号:33101995438050504186
5、保证金金额:贰万元。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15958236069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四楼
联系人:孔赛丽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586889
附件:
设计任务书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宁海县西店镇环保氧化厂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工艺设计
项目承建单位: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宁海县西店镇
项目建设规模:宁海县西店镇环保氧化厂总用地约180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2000平方米。污水站占地面积约3120平方米,拟建二层。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设备装置总投资约2500万元。
二、废水处理设施要求
(一)铝氧化企业的废水基本可分为以下3路:
1、封闭废水(含镍废水),其污染因子包括 pH值、总镍;
2、染色废水,其污染因子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色度;
3、其他废水(包括氧化、亚光、化抛等废水),其污染因子包括pH值、总磷、总铝、总铁、氟化物、氨氮、石油类。
(二)现提供企业进水污染因子大概浓度范围,需确保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浓度限值。
进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200-500mg/L,总磷浓度1000-5000mg/L,总镍浓度10-100mg/L,总铝浓度800-1500mg/L、总铁浓度8-15mg/L、氨氮浓度10-100mg/L、色度20-400倍、氟化物浓度1500-3000mg/L。
(三)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全自动加药装置控制系统
(四)废水处理工艺需尽可能减少污泥产生量(不用石灰处理工艺)
三、废气处理设施要求
(一)废气处理设施要求一家企业一套,设施必须采用全自动加药装置控制系统。
(二)企业废气包括三酸抛光产生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氧化槽产生的硫酸雾。其中氮氧化物的进气浓度为20-300mg/m3,硫酸雾的进气浓度小于10mg/m3,经处理后不仅要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而且目标值浓度为≤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