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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惠城区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6-8-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的委托,对其惠城区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方式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三、PPP项目编号:441302-201607-hzshbjhcfj-0006       
四、PPP项目名称:惠城区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惠城区PPP模式整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9845万元,包括:
“一村一设施”设施总数为42座,配套管网长度约为287千米,资金估算约为6450万元;“100户或300人以上”自然村污水处理设施总数为138座,管网长度约为655千米,资金估算约为16848万元;接入已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接管长度约为88.4千米,资金估算约为1326万元;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简易处理设施进行就地改造,改造户数为14372户,资金估算约为4311万元;人工湿地升级改造为26座,资金估算约为910万元。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由于本项目为公益性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需要具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的能力,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所有须其201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5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3、允许联合体参与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4、惠城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在联合体中以控股形式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前述融资平台公司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
5、已按要求登记报名的。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2016年08月01日至2016年08月30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8月02日至2016年08月08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项目实施机构: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二路28号嘉和名苑E.F栋二层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752-7830822
传真:0752-7830838  邮编:516001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联系人:袁抗  联系电话:020-83371002
传真:020-62791620  邮编:510030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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