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号:SG0304G16013 招标编号:GXTC-167504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净水厂升级改造(PPP)项目工程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发【2016】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安市东海洋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地方自筹资金及ppp项目企业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宁安市净水厂升级改造(PPP)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宁安市宁安镇原净化水厂。
2.3建设规模:新建4万立方米/天膜处理间1座,3000立方米清水池2座,800立方米中间调节池1座,500立方米废水调节池1座。
2.4 项目总投资:2165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8月30日开工,2016年12月30日竣工。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符合《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1人)应具备技术负责人岗位证书;工长(1人)应具备工长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具备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1人)应具备质检员岗位证书;造价员(1人)应具备造价员岗位证书或造价师注册证书。以上人员必须证企相符、专业相符,并出具在职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ljztb.com),潜在投标人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室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须到场确认,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不需要)、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3-2015)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所有班子人员按本招标公告第3.1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格证明证件、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日期必须为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之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原件、网上报名成功及班组人员截图、《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网上截图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且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室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含共友评标U盘),售后不退。图纸由招标人提供,每套押金5000元,招标结束后图纸完整无损的退回招标人后,招标人方将图纸押金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98-2号)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安市东海洋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安市
联系人:戚开强
联系电话:1394632022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招标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室
邮政编码:150001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