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始县地表水厂送水泵房改造及蓼城东路供水干管新建工程已由相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固始县地表水厂送水泵房改造及蓼城东路供水干管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固始县蓼城东路、地表水厂
2.3项目概况:1、送水泵房提升改造:依据地表水厂当前制水产量及供水能力,拆除原有2台90KW离心泵,更换为2台200KW离心泵,与现状2台132KW离心泵配合组成送水泵组,在三用一备情况下达到6万m3/d送水能力。同时根据泵组运行需要改造进出水管道及控制闸阀,新增400KVA变压器一台,更换电缆、控制柜、变频器等配套设备。
2、蓼城东路供水干管:新建DN800铸铁给水管道及附属设施,起点与本次设计地表水厂送水泵房DN800送水干管对接,给水管布置在道路中东约3米处,终点与桃花坞路和蓼城东路现状DN400给水管道衔接。管道铺设总长度2081m。新建DN800铸铁给水管道与原有DN600管道,互为备用,为固始县城无间断供水提供可靠的保证。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人民币在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业绩可以重复);
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 日至2016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东南角天一大厦B座2102室)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下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两套并装订成册。(本项目报名时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可查询的,投标人报名时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在上述平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即可)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承诺书;(需提供原件核验)
(6)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被责令停产、停业,未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的承诺书;(需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提供原件核验)
(9)企业简介等其他与投标人资格相关的材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始县自来水总公司
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盛先生
电话:13949157018 138397195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姚寨路交叉口东南角天一大厦B座2102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1-65335609
2016年 8 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