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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除油剂和混凝剂采购招标预公告

发布时间:2016-8-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除油剂和混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除油剂和混凝剂采购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水处理车间污水项目处理的高浓度的煤气水含油在200-450mg/L之间,需投加一定量的破乳除油剂;二沉池出水含有一定量的污泥和有机物、色度等污染物,需投加一定量的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处理。

  2.2招标内容:除油剂及混凝剂采购,除油剂月使用量150吨左右,混凝剂月使用量320吨左右。

  2.3供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镇广汇新能源厂区。

  2.4供货周期:接到订单后,十天内交货

  2.5质量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水处理药剂需要在新能源公司进行水处理试验,并能满足新能源公司水处理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3.1投标人一般资质要求:

  (1)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注册公司一年以上,取得合法登记的生产商或供应商,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代理单位须拥有代理授权并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一切必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2)经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经营权);

  (3)经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除标书内体现外需单独提交),如若分公司来投标,需有总公司给予分公司的授权,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投标人报名特殊要求:

  投标单位须在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电子采购系统成功注册方可参加投标。(注册地址:zc.guanghui.com/custom)。

  3.3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联系方式

  4.1截止时间:2016年8月16日

  4.2联系人:李以峰

  4.3联系电话:0991-2363029

  4.4联系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中信银行大厦26楼B座。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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