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6]230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现就供水管材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农村供水暴雨灾害损坏恢复管材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6-186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ф110mmPE复合塑管700米,ф50mmPE复合塑管3100米,ф40mmPE复合塑管5800米,ф32mmPE复合塑管7100米,ф25mmPE复合塑管34774米,ф20mmPE复合塑管20000米,所需管材承压标准1.6mpa,管件一批。
2、采购范围:管材的供应、运输、安装。
3、供货期限:成交后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4、送货地点:鹤峰县水利水产局指定各乡镇项目村村委会仓库。
5、付款方式:按合同单价结算,管材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要确定,供货方不得因供货数量调整而调整价格。
6、项目预算:43.52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次货物供应和安装;
(二)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
(三)所供PE复合管材、管件必须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核发的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产品PE复合管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2015年或2016年的国家级抽检报告;
(五)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为受委托投标的须提交: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卫生许可批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4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的电话、邮箱或QQ)。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8月5日下午3:00至3: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六楼)。
十、投标保证金:响应供应商须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现金)。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陈先生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鹤峰县水利水产局 龚先生 电话:13177111114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