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内容: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和设计的能力。
变更为: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勘察和设计的能力。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435-4371007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 张慧
电话: 1364445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