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第一部分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已由隆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2016】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基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第一部分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隆德县城区
2.3工程概况:本工程涉及水厂改造工程、输水管道工程、供水管网及阀井改造工程、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自动控制系统、附属建筑物工程。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第一部分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和设计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修建水源工程、第一水厂、第二水厂;
施工二标段:包括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供水管网自控系统、工业园区企业水表更换工程;
施工三标段: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
施工四标段:管道改造工程;
监理五标段:本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各标段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注册二级及以上证书,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双软”认证资质(计算机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近3年承担过类似项目建设施工经历,并在专业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分项施工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三标段资格要求:设备及材料采购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专业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及代理商,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代理商、经销商须具备主要货物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同一制造商对同一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信誉资料,并附有制造厂家的基本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证书资料;近5年内至少承担过3项类似工程的货物供货任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供货和全套配件的供应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另外,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第四标段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信用等级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注册二级及以上证书,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证书(两证),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第五标段资格要求:施工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监理同类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市、县(区)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请于2016年08月08日至2016年08月1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于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套。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08月19日09:00,资格审查合格者,可购买招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资格预审仅限隆德县城镇供水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第一部分水厂及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报名的投标单位。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隆德县 解放路51号 地 址:银川市万达中心C座2001
联系人:程文国 联系人: 刘莉琳
电 话 :13895047653 电 话: 0951-519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