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JS16080408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腾蛟镇塘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平发改北港批【2016】53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县财政统筹安排338.4214万元,自筹解决37.6024万元,招标人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在腾蛟镇塘溪村,敷设UPVC污水管长12855米,HDPE双壁波纹管长6371米,钢管长25.1米,出户井857座,污水检查井356座,三格式化粪池81套,存水弯857个。业主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工程概算约为376.0238万元,计划工期 1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建市[2014]159号)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
3.2其他要求:拟投入项目班组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五个月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1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pyztb.com)“项目在线”窗口下载,澄清、答疑网址同上。
5.刷卡、报名时间:
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24日, 09:00-16:30(工作日)。
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腾蛟镇 |
地址:昆阳镇安海大厦C幢2单元1010室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人:林小姐 |
电话:18324218960 |
电话:13958900508 |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