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朱家角镇污水管网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社团法人(含分支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b.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二类及以上); c.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 d.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e.在本市具有固定服务机构,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优质快捷的技术支持服务。 f.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满足招标文件的必须条款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朱家角镇污水管网养护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02-176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16-951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朱家角镇污水管网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及管理养护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216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16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6-08-05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8-12 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证书(二类及以上); 7.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开具)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三证合一企业,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上传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供应商可在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12日早上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及本市固定场所服务机构证明(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至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世界商务园5楼515室进行现场验证。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26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 2016-08-26 10:00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商务楼515室
2、开标地点: 青浦区清河湾路980号E通商务楼515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收取报名费200元/份。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金粹 | 联系人: | 周海波 |
电话: | 59203378 | 电话: | 59203378 |
传真: | 59202598 | 传真: | 59202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