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主城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报告水质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JM-2016-06-8360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6-8360 4200000 0 0 42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8 月 04 日 14 时 22 分
七、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八、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九、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十、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8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8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服务内容
第二包:长春市主城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报告水质检测服务
第三包:长春市主城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报告水质检测服务
第一包:长春市主城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报告水质检测服务
十九、投标保证金
第二包:13000 元
第三包:13000 元
第一包:16000 元
二十、服务期限
第二包:自合同签订起8个月。
第三包:自合同签订起8个月。
第一包:自合同签订起8个月。
二十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二包: 1、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包含下表1中第1-24项的检测能力(提供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第三包: 1、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包含下表1中第1-24项的检测能力(提供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第一包: 1、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中检测能力包含下表1中第1-24项的检测能力(提供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二十二、评标方法
第二包:综合评分法
第三包:综合评分法
第一包:综合评分法
二十三、服务范围
第二包:见附件
第三包:见附件
第一包:见附件
二十四、服务标准
第二包:见附件
第三包:见附件
第一包:见附件
二十五、服务承诺
第二包:见附件
第三包:见附件
第一包:见附件
二十六、付款方式
第二包: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预算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核算实际工作量后付实际价款的30%;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付清合同尾款。
第三包: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预算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核算实际工作量后付实际价款的30%;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付清合同尾款。
第一包: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预算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核算实际工作量后付实际价款的30%;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付清合同尾款。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太宇
联系电话:18686508995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杜长江 电话:88779625
冷建兴 电话:8877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