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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截污渠箱封航安全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根据穗海事函[2015]277号要求,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现对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封航安全保障服务(封航警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封航安全保障服务(封航警戒)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三、项目概况: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工程北起京广铁路,南至螺涌涌口,其中石井古桥至螺涌涌口段约11公里管渠建设涉及航道,航道长度约8公里。

  四、资金来源:广州市财政资金

  五、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1062.97271万元,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

  六、服务地点:白云区石井古桥至螺涌涌口段。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1个标段 。

  2、招标内容:对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工程石井古桥至螺涌涌口段长度约8公里的航道进行水上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按照施工方的实际需要,适时派出符合技术服务要求的技术服务船舶,并提供水上安全技术服务,提醒、警示过往和施工船舶注意安全;防止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区;

  2).施工水域派出满足本次水上安全技术服务工作要求的警戒船舶,船舶按国家有关要求配备船员并确保适航;

  3).负责水上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自身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

  4).协助施工方组织开展防台风、防洪防汛、防能见度不良等季节性水上安全防范工作;

  5).在现场通航环境及天气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施工期间,技术服务船舶必须24小时不间断地主动对施工区域的来往、抛锚以及作业船只进行警戒、劝离,并随时听从施工方的技术服务合理工作指令;

  6).施工期间,海事主管机关需要对施工作业区实施封航、禁航、单向通航、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时,技术服务船舶应主动配合海事部门实施,听从指挥;

  7).施工期间,海上能见度低于海事部门规定的雾航标准需实施禁航时,技术服务船舶必须在考虑自身船舶安全的情况下在施工船附近锚泊,开启警示雾灯、鸣放雾号,加强雷达监视,同时提醒施工船注意安全。“能见度不良”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低于海事部门规定的情况;

  8).技术服务船舶应充分利用雷达、AIS、VHF和视觉瞭望施工现场水域船舶动态;注意用AIS、VHF、声号以及高音喇叭等与过往船舶沟通;可在VHF CH 16上发布航行通告,通知靠近的机动船在安全距离通过,让过往船舶及早了解施工作业情况;

  9).技术服务船舶要注意观察工程船的号灯、号型、号旗是否点亮和悬挂;施工警示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AIS工作是否工作正常,如有问题要及时告知施工船舶;提醒施工船只不得向海中排放含油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遵守船舶、设施防污的有关规定。

  10).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九、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服务周期暂定为73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水上工程警戒业务,需同时提供合同和业主评价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或业主评价意见书上时间为准);

  4、投标人需配备有经属地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合格的警戒船舶3艘,需提供有效的属地海事部门出具的船舶适航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租赁的需另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IC卡;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IC卡, IC卡有关规定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列明指引执行。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8 月 6 日至2016年 8 月 12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6年 8 月 8 日至2016年 8 月 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首层报名窗口44)。

  注: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不少于20天。

  3、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

  4、投标报名费100元/每投标人,由交易中心收取;招标文件费500元/每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5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五、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89084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大坦沙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河干流(石井河、新市涌)截污渠箱(石井河段)封航安全保障服务(封航警戒)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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