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茅洋乡山下叶村污水处理终端修复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村自筹解决 ,招标人为象山县茅洋乡山下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茅洋乡山下叶村污水处理终端修复工程
工程地址:象山县茅洋乡山下叶村
建设规模:图纸范围内的生化组合池、提升井、约200米排水管敷设和水污染处理工程
工程投资:约4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且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8月8日至 2016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 时,下午 2时至5时,在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丹阳路519号海城阳光苑3号楼2单元404室)报名。
4.2 投标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的单位必须携带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丹西街道丹阳路519号海城阳光苑3号楼2单元404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开标时出示)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山县建筑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开标时年度保证金复印件出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茅洋乡山下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茅洋乡 地址:丹阳路519号海城阳光苑3号楼2单元404室
联 系 人: 顾有光 联 系 人: 胡盈盈
电 话: 13957416790 电 话: 0574-8950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