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十七支队东直门营区附属配套工程—自来水工程
二、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总队第十七支队后勤部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4号
招标人联系人:董健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57591380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投资额: 约12.5万元
五、招标方式:在武警北京市总队十七支队综合信息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采用竞价方式最终邀请招3-5家合格单位参加投标。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同时负责协调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安装审批,办理并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最终实现通水的全过程办理,除市政掘路外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事宜。
七、评标办法:竞价
八、合同形式:固定总价。
九、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违法记录;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范围中包括管道安装工程);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近两年已完工的自来水建设项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外地施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投标单位报名及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8月 13 日,9:00时至11:00 时,14:00时至16:00时。
报名及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4号营房科。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15:00时。
投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4号后勤部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15:0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4号后勤部会议室
注:报名需携带如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近两年已完工的自来水建设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注:1.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不必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
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健/010-57591380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总队第十七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