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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从化区吕田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8-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吕田污水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吕田镇镇区吕田河南岸区域。

2.3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污水管d400长约3.89公里;d400-800,长1.75公里及其他配备设施。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项目总投资约 4687.11万元,本次招标估价约2746.446094万元。

2.4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管道敷设及附属建构筑物等的施工(具体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注:新证为三证合一)

注:注册资金必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2资质等級: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4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周岁或以下(至2015年底,以建造师注册证书登记为准),同时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报名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不接受该投标人的报名。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5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人)须分别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类,并提供身份证信息。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参见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6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的最低要求(详见附件四)。管理人员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附二代身份证、岗位证或相应资格证、职称证、学历证的复印件。

3.7投标人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在从化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为商业金融信息类用途,非住宅类等其他用途。如为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提供从化区地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及完税发票。(格式见附件三)

3.8企业IC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否则不接受投标。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网页内容。

3.9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至今单独承接且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第3点所述承接且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给排水、供水(改水)、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且为公开招标的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3.10企业2013~2015年连续叁年盈利,没有偷税、漏税情况,没有资不抵债(以具备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1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以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贰佰万元或以上的基本户(其余账户无效)“企业资信证明”或“账户余额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为准。)

3.12投标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申请人提交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所属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14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报名、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报名、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1)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本款第(14)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申请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报名费:

(1)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图纸费500元/套,售后不退,不购买者,视为放弃投标。须在投标报名时缴纳及购买。

(2)投标保证金为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发布公告(不少于5天):2016年 8月 9日0:00至2016年8月 14日23:59 (含本日);

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 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报名窗口3报名。

从接受报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投标人自行关注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2报名地点及提交资料:

5.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的企业技术负责人于2016年8 月15日至2016年8月19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报名(原件核查):①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单独递交);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③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②、③项资料一式二份,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每页加盖法人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报名时现场核查。)。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栋9层(欣荣宏大厦9层))第3开标室,如有变动,以交易中心屏幕显示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人在报名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IC卡,否则后果自负。

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踏勘现场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性、特殊性、施工范围广、工期短、影响交通等情况,为了施工期间不严重影响群众日常出行,为能顺利的履行施工合同,需有效高效的制定出交通疏流方案,拟参加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2016年8月19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携带踏勘现场登记表(详见附件五)及其要求的相应原件到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从化区街口街建云东路65号]登记。登记确认后,前往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车辆及其它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参加投标单位自行负责),然后持招标人确认其已踏勘现场的有效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报名。经登记确认的人员名单和资料在随后的报名及投标中不得更改。

9、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投诉电话:020-87978726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峻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从化区吕田镇中新北路68号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建云东路65号

邮 编: 邮 编: 51090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20-87856187 电 话:020-37933248

传 真: 传 真:020-879204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附件一: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 企业 IC 卡编号 )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 经理 / 总监 / 其他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安全考核证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招标人意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二

投标申请公函

致: ( 建设单位)

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工程 施工 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 以 (人名) 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承诺书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本公司一旦中标,中标后一定严格按照招标公告附件四“投标人承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情况表”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 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一定驻从化办公,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人承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情况表

序号

人员、办公场所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承包人承诺的

数量

资质要求

数量

相关情况

1

项目负责人

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持有给排水专业高级 职称 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 类) 。

3

财务负责人

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助理会计师 ( 含 ) 以上证书。

4

专业工程师

4

持有管道、市政、机电、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各 1 名。

5

施工员

3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 证书。

6

专职安全员

2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 证书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类) 。

7

质量员

2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 证书。

8

材料员

2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材料员岗位 证书。

9

资料员

2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资料员岗位 证书。

10

标准员

2

持有 建设部门颁发的 标准员 岗位 证书。

11

劳务员

2

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劳务员岗位证书。

12

机械员(机械设备管理员)

2

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机械员(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证书。

13

造价员(师)

1

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专业造价员(师)资格证书。

14

测量员

2

持有建设部门 (非劳动部门) 颁发的测量员岗位证书。

15

固定办公场所

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天内在从化区有 1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须为商业金融信息类用途,非住宅类等其他用途。如为自有,提供产权证明;如为租赁,提供从化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及完税发票)。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踏 勘 现 场 登 记 表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

姓 名

身份证证号

确认意见

1

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2

企业技术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3

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4

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

                   (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只作本工程投标工作使用,不能作他用。投标人应该按本表进行填写,后附上述4项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册,踏勘现场登记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代理机构核实原件和踏勘现场登记表中内容一致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不一致的或未能提供原件的在“确认意见”表格内打“×”。有一项打“×”的,招标代理机构即不接受其踏勘现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班子人员名单必须和报名、投标中的班子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附件: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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