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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河流域平昌段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涵水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招标

发布时间:2016-8-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本项目经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5】317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平发改比选备案【2016】4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巴河流域平昌段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涵水镇街道
实施时间 2016年8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配套污水管网3.2公里
建设资金 省专项补助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巴河流域平昌段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涵水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均是本单位人员,与参选承诺一致。施工期间,按相关规定实行压证施工;②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建工程的,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取消中选资格、终止合同;③采用A种方式交纳比选保证金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回单以传真或直接递交的方式送至比选人。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6年08月08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6年08月11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平昌县涵水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涵水信用分社

  账 号:88190120002196520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70.74 3.50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6年08月11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平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昌县涵水镇大井街42号

  邮 编:636427

  联 系 人:黎 华

  联系电话:0827-641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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