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子目合理性评审标准为:“将通过详细评审后投标单位相应评审内容的算术平均值的±10%(含±10%)视为合理范围;超过范围的,视为不合理;当超过或达到50%子目不合理时,则该项扣1分”,现调整为:“将通过详细评审后投标单位相应评审内容的算术平均值的±10%(含±10%)视为合理范围;超过范围的,视为不合理;当超过50%子目不合理时,则该项扣1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子目合理性评审标准为:“将通过详细评审后投标单位相应评审内容的算术平均值的±10%(含±10%)视为合理范围;超过范围的,视为不合理;当超过或达到50%子目不合理时,则该项扣1分”,现调整为:“将通过详细评审后投标单位相应评审内容的算术平均值的±10%(含±10%)视为合理范围;超过范围的,视为不合理;当超过50%子目不合理时,则该项扣1分”。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