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宁县舟塔乡上桥村污水处理管线建设项目已经中宁财发【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奖补50%及筹工筹劳50%,招标人为中宁县舟塔乡人民政府,代理单位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舟塔乡
2.2、建设规模:上桥村污水处理管道建设1条、总长1600米,材料500mm水泥预制管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30天
2.4、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上桥村污水处理管线建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进宁企业需一级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注:根据宁建发[2014]225号文件第六条 :房建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限定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投标承包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不得参加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不得参与施工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谢绝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三楼)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 8月12日至2016年 8月18日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800元/份,售出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舟塔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 中宁县舟塔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96号三楼
邮编:邮编:750001
联 系 人:朱国军联 系 人:刘工
电话:18195592175 电话: 0951-6712389
2016 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