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东兴新区供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金叶路管网建设部分)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政发改[2015]68号批准立项,以桂政招核[2016] 32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国拨资金。招标人为桂阳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桂阳县东兴新区供水基础设施提质工程(金叶路管网建设部分)
2.2建设地点:桂阳县内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57.9万元,。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
2.7招标范围:安装DN400球墨铸铁管2332米、DN150球墨铸铁管75米、DN100球墨铸铁管90米、各类阀门井12座、排气井3座、排泥井3座、地下式消火栓23套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郴建发〔2015〕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 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1)凡列入桂阳县住建局发文:不得在桂阳县境内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4.评标办法
4.1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及郴建发[2014]71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 ”。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16年 8月15 日~ 2016年 9月 2 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采用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15时00分,地点为桂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以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5-4448871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阳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鹿峰街道百花路15号 联 系 人:王昱
联 系 人:雷映忠 电 话:0735-2157099
电 话:1387358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