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实施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为XH(CG)2016-064,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2万吨/天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巴彦县兴隆工业园区企业街西段与外环路交口西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其他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可研及勘察设计,包括:
(1)可研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2)对服务区范围内进行勘察测量等,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审批等手续;
(3)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等服务;
(4)本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服务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等。
2.3服务周期:总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所提交成果文件需满足审查要求、现场设计代表及后续设计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咨询乙级并且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乙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至 2016 年 8月 19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3207室进行投标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
(4)包括全部页码的资质证书;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拟派项目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 2014年1月1日至今1项已完成的并达到与本项目同等建设规模及合同额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为佐证材料;
4.3凡通过上述登记的投标人,可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6.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巴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号万象上东D座
联 系 人:关先生、徐女士
电 话:0451-57780200
邮 箱:hljxh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