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镇市水务管理局的清镇市2016年“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提高型”示范点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C2标经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筑水建字[2016]82号文件批准实施。根据贵州省黔发改法规〔2012〕207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抽签,确定施工单位,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二、本次项目发包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清镇市2016年“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提高型”示范点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项目C2标
2、项目地址:站街镇。
3、中签价及资金来源:标段批复概算为 149.27万元。合同价以评审为准,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为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作期限:从签订合同开始,90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全部工作。
5、建设规模及内容:灌溉工程:维修大坡提水管理房一处;更换提水机泵一套。人饮工程:更换变压器一台,新建水处理厂机井各一个,石岗坡提水泵站一座;新建进户设备及进户管网等。
6、质量要求:中签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验收合格。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业主方有权要求中签人进行返工,并按《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追究。
三、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抽签的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四、公告时间:2016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五、报名时间:凡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8月23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中午12点至1点休息),在清镇市水务管理局三楼质量监督科进行报名。
六、抽签时间:2016年8月29日下午14:00
七、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
3、被委托人在委托单位最近一年的社保金交纳证明(盖单位财务章)
4、2016年8月19日(公告时间)至2016年8月23日(报名时间)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三证合一除外)原件以及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注:
1、报名资料必须清晰、整齐,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未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或因复印不清晰造成报名人员无法识别的均视为不合格。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有效的、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彩印章无效)的资料及证照复印件。(缺一枚或二枚印章的均视为不合格)被委托人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是原件;
4、在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与本公告不一致以及无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均视为不合格。
5、以上报名资料缺少一项(及以上)或者不合格一项(及以上)的均视为不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因上述资料还在年检中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进行审查的相关证明。
7、所有资料须机打,手填无效(签名除外)
8、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详见: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 〉〉首页〉〉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示〉〉清预办发[2015]2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电话:85363248。
招标人:清镇市水务管理局
联系人:骆弟江
联系电话:0851-825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