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42.1.3法律方案评分规则(1)污水处理厂业绩(P36)“投标人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总运营规模累计达到50万吨/日(或以上)的得基本分1分(总运营规模累计不足50万吨/日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总运营规模每增加50万吨/日的加1分,增加不足50万吨/日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3分。本项满分4分”,该要求与本项目规模不匹配,具有潜在排他性,无法体现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进行调整? 招标文件42.1.3法律方案评分规则 (2)管网设施业绩(P37)“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管网业绩的,管网运营长度累计达到100公里的,得基本分1分,管网运营长度累计不足100公里的,不得分;每增加100公里的,加0.5分,增加不足100公里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3分。 本项满分4分”,该要求与本项目规模不匹配,具有潜在排他性,无法体现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删除此项或者调整为投资人或者其子公司拥有的管网建设或运营业绩满足100公里即可?
答:现将招标文件42.1.3法律方案评分规则1、投标人业绩实力(12分)中“(1)污水处理厂业绩(8分)
1.1投标人具有2个运营规模为4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运营规模为4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的加0.5分,最高加3分。本项满分4分。
1.2投标人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总运营规模累计达到50万吨/日(或以上)的得基本分1分(总运营规模累计不足50万吨/日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总运营规模每增加50万吨/日的加1分,增加不足50万吨/日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3分。本项满分4分。
(2)管网设施业绩(4分)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管网业绩的,管网运营长度累计达到100公里的,得基本分1分,管网运营长度累计不足100公里的,不得分;每增加100公里的,加0.5分,增加不足100公里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3分。 本项满分4分。”
修改为
“(1)污水处理厂业绩(9分)
1.1投标人具有2个运营规模为4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运营规模为4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高加4分。本项满分7分。
1.2投标人运营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业绩总运营规模累计达到50万吨/日(或以上)的得基本分1分(总运营规模累计不足50万吨/日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总运营规模每增加50万吨/日的加1分,增加不足50万吨/日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1分。本项满分2分。
(2)管网设施业绩(3分)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管网业绩的,管网运营长度累计达到100公里的,得基本分2分,管网运营长度累计不足100公里的,不得分;每增加100公里的,加1分,增加不足100公里的部分不计分,最高加1分。 本项满分3分。”。
2、招标文件(2)获奖情况“2.2投标人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奖项的得1分,最高得2分。”请明确国家部委颁发的科学进步奖是否属于国家级科学进步奖?
答:不属于。
3、请问按评标办法中净资产、银行授信、注册资本金等指标,是按联合体牵头单位认定,还是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较高者进行认定?
答: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投标人净资产规模、投标人融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相关指标按联合体成员单位中较低者进行认定。
4、招标文件42.1.4 财务方案评分规则1、投资人资金实力“投标人净资产规模达到人民币贰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得基本分1分(净资产规模不足人民币贰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高1亿元,加0.5分(不足1亿元的部分,不加分),最高加2分。 本项满分3分”鉴于政府招大招强的理念,净资产5个亿得满分无法真正区分出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建议修改为10个亿起步,100亿得满分,并且增加该项分值到5分?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5、增值税问题:按现行国家税收政策,项目公司需缴纳增值税,请问该部分应如何明确?
答:投标报价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按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6、考虑到水务企业自有资金及企业财务健康情况,建议增加对投资人企业负债的评分项,企业负债越低,银行信誉高,融资成本就相对较低,减轻政府每年的的财政支出。建议对投资人的企业负债率设定5分的分值,负债率低于30%以下得满分,高于75%不得分,中间插值法计算,帮政府筛选出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且企业资金健康良好的投资人?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执行原招标文件要求。
7、关于泵站部分疑问:请明确本次项目包括哪几座泵站?若包含泵站:请提供相关泵站资产清单,初步设计文件等?另请明确专项基金是否可用于泵站大修(5万元以上),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前置条件第15.3条”与特许经营协议“第52条(d)泵站的维修”存在矛盾,是否以招标文件为准?
答:泵站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现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关于“泵站”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与此相关材料。招标文件中提及“管网及泵站”的相关描述均修改为“管网”。
在特许经营期内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委托项目公司承担相关泵站的运营、维护等,泵站的大修及更新(金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可按招标人相关规定使用维修专项基金,泵站运行产生的电费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向项目公司支付其运营泵站的相关服务费用(按泵站运行消耗的电费的10%计取)。
8、关于项目验收部分疑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本项目尚未进行调试试运行工作,请明确:本项目的调试试运行、环保验收、安全验收等工作及费用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此澄清答疑文件作为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TOT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各潜在投标人须按此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凤阳凤宁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